不記賬、不報稅、不年檢...你還把這些行為當做是個體戶的“特權”嗎?最近又有個體戶因稅務違法而被相關部門嚴懲!
近期,深圳一家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戶被稽查,稅務部門發現該個體戶未繳納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個稅123萬,屬于偷稅行為,需要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217萬元!
很多人認為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戶在稅務監管上相對寬松,但是稅務部門用實際行動告訴所有人:沒有法外之地,只要偷稅漏稅,就會有稅務風險,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個體戶在市場上占據了極為龐大的份額,但是尷尬的是,通常而言,這部分工商主體并沒有配備專業的財務人員,對稅務政策也不夠了解,因此往往陷入誤區之中。
所以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很多人對個體戶存在的三大誤區:不記賬、不報稅、不年檢。
個體戶不記賬
根據《個體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薄、進銷貨登記薄。
個體戶不報稅
有一些個體戶規模小,采用定期定額征收的方式,按照當地的稅收政策在規定的開票額范圍內確實免稅,但這不代表所有的個體戶都免稅。
個體戶繳納的稅費主要有增值稅、附加稅、個稅這三種。相關業務涉及到其他稅種的,也應該繳納房產稅、印花稅等。
同時要注意,個體戶只有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45萬)以下免稅的優惠,屬于一般納稅人的或者開具了專票的,只能正常的納稅。
個體戶不年檢
無論是個體戶還是企業,都應當做工商年檢(年報),不填報的企業或個體戶將會面臨稅務稽查的風險!
工商年檢: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未按規定報送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1)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200元的罰款,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
(2)報告不實的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被發現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其15個工作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