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公司:某天突然接到稅務局的電話,通知大家:“你們公司的發票失控了。沒經過會計核算的會計人員,便會大驚失色,原來會計核算的依據是什么,原來還可以申請抵扣進項稅,自己的企業也一直都是遵章守紀的呀,趕緊去稅務所找稅務師問問,到底是哪里出的難題。究竟什么叫失控發票?
什么叫失控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認定走逃(失蹤)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76號》),明確了“走逃(失蹤)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解答”(下稱《解答》),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76號公告》明確指出,逃稅(逃稅)公司是指不履行納稅責任,逃避稅務機關監管的公司。因此,運營者偷逃稅款而不抄報發票信息將成為失控發票的一個重要誘因,但也并非唯一的誘因,在“以票控稅”的稅收征管模式下,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核查核對不通過將極有可能成為失控發票。確切地說,“失控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散在稅控盤控制系統之外,與發票是否已經簽發、經營者是否無法聯系無密切關系。導致“發票失實”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類:
一、經營人貸款逾期未抄報開票資料及納稅申報資料;
二、經營者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 信息抄報內容中未包含丟失發票的號碼段;
三、經營者遺失稅控盤抄稅物品,如稅控盤卡、稅控盤等,致使無法抄報;
四、經營人逃匿,但不抄報開票資料。
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不合法發票,企業將面臨很大的風險,即規定進項稅轉出、補交稅金,這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稅收損失。一方面,現階段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對“失控發票”的界定還不夠明晰,對“失控發票”的評價標準各異,在操作實踐中會給企業和農村基層稅務單位造成很大的困惑,同時也是稅企異議頻發的地方。相反,導致發票失控的原因通常是供應商在交易過程中逃之夭夭(失蹤)或其他不規范的個人行為所致,某種程度上,公司是受供應商的委托,代支付了這些稅款,因此必然造成 公司之間消費信貸的困境。近年來,由于供貨商的原因造成 發票失控,給公司造成稅收損失,由此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也不斷增多。所以,大家要從合同設計方案的角度來考慮,探討失控發票的法律法規防治方法。
“認證時(后)失控的發票”如何補救?
為了搞清“認證時(后)失控發票”,首先看一下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123號),掌握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失控發票數據的采集,對失控發票進行雙重調節的原理和稅收處理。
《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制度》是借助現有稅控盤系統軟件正版手機軟件,并對其作用擴大擴展,每日為企業進行失控發票數據收集和升級,根據認證發票數據和失控發票數據的雙重核對,及時處理屬于失控發票的增值稅專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下稱“抵扣聯”),并由稽查單位解決,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失控發票騙領稅款的目地。
失控發票數據收集:由發票售票處根據征管法單位出具的失控發票書面報告(包括稽查單位在依法查處過程中發現的走逃公司),經稅控盤正版發票售票處分系統確認后立即進行收集。
為了避免 私自擴大失控的發票種類。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關于認真做好增值稅發票失控采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517號),明確規定只有經稽查機構認定企業早已逃匿的,才可根據要求將其發票列入失控發票。
雙核對原則:根據認證階段即將認證的抵扣聯數據信息與失控發票數據信息進行全自動核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此類發票被稱為“認證時失控發票”);根據每日增加的失控發票數據信息自動核對與早先已認證的抵扣聯數據信息,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此類發票被稱為“認證后失控發票”)。
稅務處理:發現“認證時無法控制的發票”,認證崗位工作人員應立即扣押紙版發票,并在當天將紙版發票復印件和《認證結果通知書》轉交給稽查單位。驗證時發票失控的獨立形成電子信息技術按硬盤轉交給稽查單位解決。
發現“認證后發票失控”。核準處職員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運營者,將其抵扣聯正本報稅務機關,并于沒收紙版發票及收回已抵稅稅款之日,將紙版發票影印件及核準處通知書轉交給稽查人。驗證后不合格發票的形成電子信息技術按硬盤移交稽查單位解決。
驗證系統軟件發現的“驗證時的失控發票”和“驗證后的失控發票”,如果經驗證確屬失控發票,則不能作為增值稅納稅憑證。
稅收協助:購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要求轉送稽查單位機構進行核查。銷貨方已申請并繳納了稅款,由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根據核實系統軟件向購方主管稅務機關作出答復,失控發票可作為購方抵扣進項稅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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