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知名牛仔褲品牌Levi’s在華提起雙弧線商標維權訴訟后,國內多個服裝企業與利惠公司之間的商標侵權糾紛從未中斷。
牛仔服品牌“Levi’s”經營方利惠公司近期頻頻將一些企業告上法庭,理由是被告抄襲了自己招牌式的牛仔褲褲兜雙弧線設計。
6月16日,一場由利惠公司起訴被告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成都羊西線蜀西路分店、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東莞市添翔服飾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在成都高新法院開庭,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利惠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添翔公司賠償原告損失3萬元。
圖片來源:中服攝
“牛仔褲太像了”
自2011年起,知名牛仔褲品牌Levi’s在華提起雙弧線商標維權訴訟后,國內多個服裝企業與利惠公司之間的商標侵權糾紛從未中斷。
李維斯(Levi’s)是由猶太商人、美國牛仔褲之父——LeviStrauss(李維斯·斯特勞斯)創立,誕生于1853年,他的多款牛仔褲已經成為世界服裝業經典。品牌經營方利惠公司目前擁有紅旗、雙弧線、雙馬標志等系列標志性商標,特別是其中的“雙弧線”商標,從1873年開始就在Levi's牛仔褲的后袋上,是最知名的牛仔褲商標之一。
其產品以及包括雙弧線在內的系列商標,在中國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它注冊使用的商品范圍包括服裝、牛仔褲、褲子、裙子、襯衫等。但因為沃爾瑪蜀西路店,出售使用了案涉商標的牛仔褲,該牛仔褲的標牌顯示其由被告添翔公司生產,為維護其權益,利惠公司將上述兩家企業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使用“雙弧線”標識是否侵權
6月16日,該案在成都高新法院開庭審理,由成都高新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原告為利惠公司,被告為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成都羊西線蜀西路分店、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東莞市添翔服飾有限公司。
在現場,雙方圍繞:一、案涉牛仔褲上使用被訴標識的行為是否侵犯利惠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二、若侵權成立,添翔公司、沃爾瑪公司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包括賠償損失的金額如何確定;三,沃爾瑪公司的合法來源抗辯是否成立等三條問題產生爭議。
法院審理認為,被訴標識使用在牛仔褲商品上,且使用方式與利惠公司相同,該標識的使用有使相關公眾在購買商品時,能識別該商品來源的目的,所以案涉牛仔褲上對被訴標識的使用屬于商標性使用。
一審判決: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萬元
“沃爾瑪公司作為大型銷售商,雖然其注意義務應更審慎,但不能過分超越其鑒別能力,因侵權產品標注了完整規范的產品信息,,從外觀看屬于由正規生產廠家合法生產的產品,且沃爾瑪公司提交其與添翔公司簽訂的《供應商協議》,其中約定添翔公司須保證所供商品未侵犯任何商標權。
因此,沃爾瑪公司在取得被訴侵權產品時已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不知道所售商品系侵權商品,故免除其賠償責任。
法院綜合考慮,涉案權利商標的知名度、案涉侵權行為的性質以及利惠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等因素,酌定被告添翔公司賠償損失共計3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隨著商品生產與交換日益發達,商標的使用也越來越普遍、廣泛,因商標使用、保護而發生的糾紛也顯得越加突出。在經營中尊重他人創立和享有的區別性,是基本的商業規則,應為市場主體所共同遵守。生產商及銷售商,在今后的生產經營中應更審慎,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在發現侵權時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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