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傳來重磅好消息!12366納稅服務平臺進一步明確:所有繳費單位和個人免征2020年文化事業建設費!
早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對文化事業建設費有兩點明確: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對于,這個公告目前存在理解分歧,小編的個人理解是:
1、文件名中的“電影等”,一個“等”字,說明政策針對的應該不僅僅是電影行業。
2、第三條規定,沒有“主語”,可以理解為所有繳費單位和個人。
那么,具體哪些單位和個人能享受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1、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廣告服務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2、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種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臺球、保齡球等娛樂場所。
娛樂服務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注意:廣告服務業的納稅人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包括。
簡單來說,就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更直觀的了解文化事業建設費,可以看下圖:
最后一個重要提醒:
5月未申報(4月所屬期)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別急著申報。即便申報了的撤回來,也比將來退費容易點。
注:以上僅供參考,具體執行政策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以稅務機關解讀為準。
來源稅務大講堂、稅臺、中國稅務報、小穎言稅、二哥稅稅念、郝老師說會計。版權歸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