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和高新相當于創業圈的“草根”與“潛力股”,從背景、資源到稅收優惠政策完全不一樣,但恰巧有那么一些企業,集兩者于一體,這就使這類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犯了難。別急,小編這就來為各位排疑解惑。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是不可以疊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企業既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由納稅人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疊加享受。
那么,“小微”和“高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有哪些區別呢?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滿足小微與高新優惠,如何選擇更優惠?我們用一個簡單的案例來說明。
案例:上海某A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三月,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19年四個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150人,資產總額平均值為1400萬元,利潤總額為180萬元,采取查賬征收方式,不考慮其他事項。
案例計算:
可知該企業滿足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且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若選擇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180-100)*50%*20%+100*25%*20%=13萬元
優惠金額=180*25%-13=32萬元
若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實際應納稅額=180*15%=27萬元
優惠金額=180*10%=18萬元
結論:
為確保企業充分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紅利,建議企業在同時符合小微及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條件時,選擇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一般來說,當高新技術企業同時滿足小微企業優惠標準時,小微企業的稅率比高新技術企業更加優惠。但當高新技術企業在前期預繳時,已通過直接填寫申報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業優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再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標準,可在當期申報時再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方式,截至當前所屬期末的本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統一按15%的稅率計算,按當期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預繳稅款或匯繳補稅即可。
來源: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