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企業做大做強的基礎,要想產品賣得好,品牌宣傳少不了。然而如何防止品牌被模仿和假冒,已經成為考驗企業商標布局的重大課題。
近日,廣州白云法院共審結了18件涉江中安康公司生產銷售的營養品商標侵權案件,一審判決江中安康公司賠償江中藥業共計300余萬元 。
01 江中遭遇“搭便車”,18款產品均標識近似名稱
江中藥業公司是一家集醫藥制造、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于一體的企業,其生產、銷售的“江中”食品、藥品,在國內具有頗高知名度,旗下“江中牌健胃消食片”、“江中猴姑米稀”等商品也早已家喻戶曉,銷量一直不錯。
(圖片來源/江中官網截圖)
然而,樹大招風,江中牌的名聲也引來一些“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
江中集團經市場調查發現,江中安康公司等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標識有“江中安康JZAK”字樣的“中老年蛋白質粉”“兒童成長蛋白質粉”“DHA嬰幼兒輔食營養包”“孕婦葉酸蛋白質粉”等多款營養品。
江中藥業認為此舉動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所生產商品同屬于營養品、保健品等商品分類,容易引起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
于是,江中藥業提起訴訟,要求這18款侵權商品立即停止侵權, 并請求賠償共計700余萬元 。
江中安康辯稱道 ,被控侵權商標在商標局申請注冊并已受理,并沒有構成侵權;并且“江中安康”四字與“江中”有明顯差異,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且被訴18款商品屬于食品類,而“江中”注冊商標核定商品為醫用類的商品,與被控侵權產品不屬于相同或類似產品。
經路標網查詢,江中安康等商標均未注冊成功。
(圖片來源/路標網截圖)
02 法院宣判: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經審理查明,江中安康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盒上使用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體基本相同,在文字與字母排列上也基本類似。
“江中”文字的使用構成江中藥業涉案商標的顯著性。江中安康的標識與江中藥業的標識即使不完全相同,但也不足以產生實質性差異。因此,法院認定被控侵權產品上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實質相同,為近似標志。
在消費對象上,被控侵權產品都指向嬰幼兒、兒童,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應屬于類似商品。
“江中”商標產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JZAK”標識,可能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誤以為兩個生產經營者之間存在關聯。
因此,法院判定江中安康公司等公司的行為已經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一審判賠共計346萬元,現有5件已生效,13件正在二審中。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03 品牌保護第一步,從商標注冊開始
“蹭品牌”“搭便車”的現象在中國已經屢見不鮮了,每年3.15晚會也會爆出很多山寨假冒品,“雷碧”、“旺子”“康帥傅”“奧力奧”等山寨品牌層出不窮,消費者如果不加以仔細辨認,很難分辨真偽。
對于企業來說,品牌是企業做大做強的基礎。而山寨產品的盛行不僅搶占了正牌企業的市場,還會損害了企業的名譽。
建議企業一定要事先做好商標布局,全面選擇注冊類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商標,防止他人在其它類別注冊了相同或近似商標,防止品牌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總的來說,企業發展還是要堅持自創,創造并布局屬于自己的商標,創造自己的品牌價值,那才是做大做強的真正出路,當自己努力創造的商標品牌被他人山寨、模仿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建議委托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通過專業的分析出具維權方案,有效應對侵權行為,讓資深律師發揮專業,為您的商標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