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公司:近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講堂”公開課上,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二級巡視員陳東輝詳解了疫情期間如何進行申報納稅。趕緊來了解下吧——
三部門: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等
陳東輝介紹,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復產時間普遍較晚,生產經營遇到較大困難,加之一些企業財務人員沒有到崗,這給2、3月份的申報和納稅工作帶來很大影響。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稅務總局及時出臺了延長納稅申報期限、依法及時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等措施。
在延長2月、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后,如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出現企業沒有復工復產、辦稅人員沒有到崗等情況,辦理納稅申報仍有困難,可以在本月納稅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辦理申報的申請。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一是申請時只需要提供《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決定;不能辦結的,經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二是按照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納稅人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具體的預繳稅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按規定考慮當地疫情和納稅人經營情況等合理確定。
三是納稅人要在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于或小于應納稅額。當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需要特別向大家介紹的是,由于2月份正值疫情高峰,納稅申報受到的影響很大,為此,稅務總局專門針對2月份征期采取了一項特殊措施: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各地稅務機關要落實“四不”要求,即依法對這部分納稅人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需要說明的是,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稅務總局已要求各省稅務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方便納稅人辦理申報、繳稅相關事宜。具體操作請大家按照所在省稅務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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